旧情人之间藕断丝连,旧爱一怒之下竟将对方命根咬断。2014年6月22日,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,咬断男方命根的女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赔偿男方医疗费等共计2.4万余元。
2008年10月,时年21岁的黄某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李某,之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,并开始了同居生活。2011年7月,两人非婚生育了一个儿子。但是后来李某觉得和黄某性格不合,索性搬离了黄某住处,找了个新女朋友在其他地方居住。
经检方查明,2013年5月3日上午10时许,李某接到黄某的电话,说小孩发烧生病了,就马上赶去黄某家。到了黄某住处,李某发现小孩并无大碍。按常理,两人既已分手,李某也有了新女友,就该离开了。但不知怎的,两人却开始缠绵起来,意图发生性关系。
由于李某一直拿黄某和他现在的女朋友对比,说新女朋友比黄某好。黄某听了,心里非常愤懑,她用力咬住李某生殖器。李某叫痛,用手打黄某,想她松口。这无异于火上浇油,黄某更加失去理智,顺势大力一口,将李某的生殖器咬断了。李某当即忍着剧痛穿好裤子冲下楼,打的士前往医院治疗。
随后李某报警并提供了黄某的联系电话,公安民警打电话给黄某,黄某表示正带小孩在医院看病,后公安民警到医院将黄某带回调查。
本案庭审中,黄某对指控其故意伤害罪名以及事实没有异议,但认为该案事出有因,她自2008年与李某认识后两人同居,生育了一子,她将感情全部放在李某身上,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名分,案发时她对于李某的要求并不情愿。黄某表示,她对李某的行为觉得很心痛,自己很无辜,认为李某也有责任。
法院认为,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量刑上,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。根据该案性质情节、危害后果及黄某的认罪态度,故判决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李某医疗费等共计2.4万余元。